内容简介:【依法令禁止】刊登的商品 1. 酒类 依《烟酒管理法》第4条,酒,系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计算超过百分之0. 5之饮料、其他可供制造或调制上项饮料之未变性酒精及其他制品。 同法第30条第1项槼定:“酒之贩卖,不得以自动贩卖机、邮购、电子购物或其他无法辨识购买者年龄等方式为之。”,如有违反,处新台币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锾,并可按次处罚。 2. 菸品及菸品广告 依《烟害防制法》第2条,菸品...
用户评论